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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使用条款——加纳

个人资料使用条款——加纳

一个人成为传道员时,已清楚明白他的个人资料将在合法的范围内,为耶和华见证人的宗教组织(以下简称“组织”)所使用,这包括当地会众、当地分部办事处、耶和华见证人会众(Christian Congregation of Jehovahʼs Witnesses LBG),和其他耶和华见证人注册的法人团体。传道员如果愿意按照《组织起来遵行耶和华的旨意》的建议,提供个人资料给会众,就有机会参与会众的宗教活动,也能获得会众在信仰方面所提供的帮助。(彼得前书5:2

传道员参与某些宗教活动时,可能需要向组织提供更多的个人资料,例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受浸日期、联络资料、传道记录、在信仰上的情况、在组织中担任的职责等。这些资料除了透露个人的宗教信仰外,还可能包括敏感性资料。组织处理个人资料的方式包括搜集、记录、分类、整合、备份或以其他类似的方式处理这些资料。

本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资料保护法)为:

Data Protection Act, 2012(Act 843)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范下,传道员同意让耶和华见证人出于宗教活动之理由,使用他们的个人资料,包括以下情况:

  • 维护耶和华见证人的信仰和其运作;

  • 参加当地耶和华见证人的聚会,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志愿服务;

  • 选择参与有摄像(摄影)安排的聚会、分区大会、或区域大会。这些录制下来的节目会用于圣经教育,供世界各地的耶和华见证人观看;

  • 参与会众节目的委派或在会众中担任职责;

  • 更新《会众传道员记录》的资料;

  • 接受耶和华见证人长老的关心和探访(使徒行传20:28;雅各书5:14,15);

  • 搜集紧急联络人资料并在紧急情况下联系紧急联络人。

在以上提到的情况或其他正当理由下,我们会无限期地保存传道员的个人资料。传道员如果不愿提供个人资料或拒绝让组织处理个人资料,组织便没有充足的依据衡量该传道员是否符合资格担任会众中的某些职责,或参与某些宗教活动。

耶和华见证人是一个国际性组织。如有必要,传道员的个人资料可能会被转发、传送或储存至其他国家的耶和华见证人法人团体。传道员必须知道其他国家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许与本国的有所差异,能提供的保障也不同。耶和华见证人在进行这样的资料传送时,会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这包括使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不论情况如何,收到传道员个人资料的所有耶和华见证人团体都会按照《耶和华见证人全球个人资料保护政策》使用和处理个人资料。

传道员有权阅览、要求删除、限制使用范围或更正组织所持有的个人资料。传道员可以在任何时候撤销授权,要求组织停止使用他们的个人资料。不过,组织仍能基于保留记录和管理全球每个信徒的基本资料之合法理由,或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其他合法理由,处理传道员的某些个人资料。传道员若有异议,可以向当地负责保护个人资料的相关单位提出申诉。

耶和华见证人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范,采用多种程序上和技术上的保密措施来保护个人资料。请留意,只有少数人获得授权使用这些个人资料执行上述用途。

若有任何疑问,请以电子邮件询问资料保护专员:

InboxLGLDPS.GH@jw.org

传道员可以在jw.org网站找到Data Protection Contacts清单,取得本国个人资料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

组织使用和处理个人资料的方式可能因宗教活动、法规,或科技进步而改变。我们会不时修改条款并将更新的内容公布于本页面。这样,传道员就能清楚知道组织怎样搜集、处理和使用他们的个人资料。请传道员不时留意本页面的最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