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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不知道?

你知不知道?

擁有羅馬公民權對使徒保羅有什麼好處?

保羅說:「我向凱撒上訴!」

擁有羅馬公民權的人,不管在羅馬帝國什麼地方,都可以享有若干權利和特權。羅馬公民受羅馬帝國的法律而不是行省城市的法律管轄。一個羅馬公民如果受到檢控,他可以按照當地法例接受審訊,但仍能保留在羅馬法庭受審的權利。他要是被判死罪,就有權向羅馬皇帝上訴。

由於羅馬公民享有這些權利,公元前1世紀的羅馬政治家西塞羅說:「捆綁一個羅馬公民是罪行,鞭打他是邪惡的行為,殺死他就幾乎等同於謀殺近親。」

使徒保羅在羅馬帝國境內各處傳道。根據聖經的記載,他曾三次運用自己的羅馬公民權:(1)在腓立比,他告訴那些下令拷打他的民政官,他們這樣做是侵犯了他的公民權;(2)在耶路撒冷,他透露自己是羅馬公民,從而避免受到鞭打;(3)他要求向羅馬皇帝(凱撒)上訴,好親自在皇帝面前受審。(使徒行傳16:37-39;22:25-28;25:10-12

聖經時代的牧人得到怎樣的報酬?

一份跟買賣綿羊和山羊有關的楔形文字合約(約公元前2050年)

以色列人的祖先雅各曾為他的舅舅拉班牧羊20年。頭14年,他是為迎娶拉班的兩個女兒而為拉班牧羊,之後的6年,他得到羊群作為報酬。(創世記30:25-33)《聖經考古學評論》(英語)說:「拉班和雅各訂立的這類牧羊『薪酬』合約,對聖經執筆者和古代的聖經讀者來說,一點都不陌生。」

人們在伊拉克的努濟和拉爾薩等古城遺址,挖掘到一些古代文獻,上面就記錄了這種合約。羊主跟牧人所訂的合約通常為期一年,從某年的剪羊毛季節延續到次年的剪羊毛季節。牧人會受托照顧特定數目的公羊、母羊和羊羔。一年後,羊主會得到某個數量的羊毛、奶製品、羊羔等,剩餘的就歸牧人所有。

羊群數目的增長速度,主要視乎母羊的數目。一般來說,100隻母羊可以繁殖80隻羊羔。如果有羊丟失,或新生羊羔的數量不夠,牧人就要賠償。因此,牧人肯定會悉心照料交給他牧養的羊群。